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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夜袭(第1页)

对于聪明人而言,有些道理一点就通。

崔知县、苏皓、周武等人,完全陷入了思维误区,只想着如何防守县城,却没考虑过可以主动出击。

作为知县,崔洋第一次遇到农民军,而他手里只有少数衙役,守城都还得连夜招募乡勇。

李佑献策,纯属临时起意,甚至不清楚敌军情报。

当时,他看到李县尉的头颅,被人拎着沿街示众,这才下定决心赌一把。

能杀县尉平民怨,知县是个狠人啊!

既然是狠人,那就给出冒险计策。这叫看人下碟,也叫问客杀鸡。

若换成一个庸碌之官,李佑肯定献保守之策,他才不会自讨没趣呢。

再次返回县衙,待遇又不一样,有吏员全程护送引导。

李佑虽然立下大功,却并未沾沾自喜,态度恭敬地拱手说:“敢问老先生尊姓大名。”

估计是崔知县杀人立威,李佑又得知县赏识,这个文吏不敢怠慢,赔笑着回答:“免尊,姓杨,唤作守中,县衙礼房一小吏而已。”

“原来是杨先生。”李佑恭维道。

文吏忙说:“不敢当先生之称。”一路闲聊,渐至县衙大门口。

大门西侧设一门亭,地面明显磨损严重,想必平时经常有人进出。

李佑随口询问:“那是什么所在?”

文吏介绍道:“此乃平讼亭,专为调解纠纷、平息小案所设。”

李佑颇感兴趣,忙问其细节。

经过文吏一番解释,李佑的固有认知被颠覆,原来唐代审案并非径直击鼓升堂。

县衙大门西侧,依制建有平讼亭。

但凡民间有财产纠葛、斗殴纷争等民事纠纷,都需先至平讼亭调解。

纠纷双方所在里坊的坊正,以及县衙的相关属吏,共同向当事人剖析利弊。若能达成庭外和解,便无需对簿公堂。要是双方僵持不让,那就撰写状纸、击鼓立案,由县太爷升堂亲审。

这做法,是不是有些眼熟?

其实就是调解息讼之法!

这一举措乃是唐太宗时期所倡导,旨在让各地州县长官从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,专注于治理民生。

当然,它也存在弊端。

随着大唐官场风气渐坏,县衙主官多有懈怠政务之举,凡事都交由属吏操办。属吏可能与坊正暗中勾结,在调解之际,胁迫弱势一方妥协,致使弱势者常含冤受屈,许多久居衙门的老吏甚至借此把控民事决断之权。

既然穿越回到古代,就必须了解各种社会情况,否则今后打官司都不知道该走哪扇门。

见李佑问这问那,似乎对县衙很感兴趣,文吏主动客串起了导游。他指着县衙的第二道门说:“此乃仪门,并不常开。只有知县上任、迎接贵宾、祭祀庆典……此类喜庆日子,才会打开仪门出入。”

李佑立即领会:“礼仪之门。”

“小公子正解,”文吏又指着仪门东侧的偏门,“此乃人门,又称喜门,供县尊及亲随出入。”

李佑指着西侧的偏门问:“那道门呢?”

文吏解释:“那是鬼门,又称绝门。用于提审重犯,或者押解死囚赴刑。”

李佑说道:“晦气。”

“可不正是晦气吗?靠得近些都阴风阵阵。”文吏笑着说。

仪门之内是大堂,知县升堂审案的地方。

大堂东西两侧,是钱粮库和武备库,县衙六房分置左右。钱粮库由县丞负责,相当于财务室兼档案室;武备库由典史负责,里头放着刑具、兵器及其清单。

“前面便是宅门,在下不便再送。”文吏止步道。

李佑拱手说:“多谢。”

宅门隔绝内外,有门房看守,想见知县必须通报,不给钱一般不让进,俗称“走门子”。

宅门之内是二堂,知县真正的日常办公场所,穿过二堂才到知县的起居内宅。

李佑一路走走停停,牢记县衙布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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